经济稳定恢复增长态势,“十四五”时期,我国减税降费政策将有何变化?4月7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表示,按照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我国将综合考虑财政可持续和实施助企纾困政策的需要,平衡好“当前和长远”“需要和可能”的关系,着力**减税降费的政策,优化落实机制。其中提到,去年出台的应对疫情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将分类调整、有序退出,未来减税降费将侧重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科技创新投入等方面。
据了解,“十三五”时期我国累计减税降费超过7.6万亿元,其中减税4.7万亿元,降费2.9万亿元。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在财政收支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我国出台了临时性、应急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对冲了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发展。
日前我国已延长了其中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例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将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同样延期到今年底的还有疫情防控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政策措施。
在此次发布会上,欧文汉介绍,去年出台的应对疫情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将分类调整、有序退出。适当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等政策的执行期限,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对涉及疫情防控保供等临时性、应急性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
中钢经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胡麒牧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财政政策有进有退,体现了**施策的导向,就像货币政策不搞大水漫灌,财政政策也不搞雨露均沾,要把有限的财政资源用在解决国民经济发展的紧迫问题上,用在构建中长期发展动力上。
虽然应对疫情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将在到期后停止,但在“十四五”期间,我国减税降费工作还将不断发力。首先要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比如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留抵退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以前出台的制度性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实施,让政策叠加效应持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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